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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p44
10點多他和妻子在桃園郵局辦理匯款早上8時30分在台北大直綁架商人,有充足的時間讓徐自強趕回桃園處理匯款
再說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聞訊逃亡。為什麼要逃亡
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一定要在現場殺人才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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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一般人認知的"合理的懷疑"是指控方合理的懷疑被告有罪,所以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但法律上"合理的懷疑"其實是指當裁判者只要懷疑被告是否有可能無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及第161條就只能判被告無罪(當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那就只能回歸無罪推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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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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