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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42章經
我很能理解拍攝車主無法下車救援的理由,
不過我倒是無法理解他為何要將影片放上YOUTUBE,因為我覺得這樣不適當,會造成遺憾當事人家屬的二次傷害


我不覺得,因為這是證據,早點PO上網,
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舊 2012-03-11, 03:4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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