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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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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這個案子重點是沒有直接證據,只靠共犯自白與間接證據,依據大法官釋憲案第 582號解釋,自白須經過交互詰問才能成為證據,否則不能做為證據,這個是從王迎先冤案後檢警偵查又出包幾次才演變出來。

而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的自白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被認為無任意性的,問題是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首謀黃銘泉逃亡至今未到案)到庭卻不願具結,等於沒有交互詰問自白不能成為用,自白沒辦法用來定罪,這案子進行不下去。

所以更7審法官另闢蹊翹用已判決死刑確定的黃春棋、陳憶隆部分事實認定為徐自強有罪證據,但是刑期為無期徒刑,等於變更犯罪事實及罪名。改判無期徒刑,以徐自強的羈押期達14年,按舊法可以假釋了,大概法院想這樣把案子結掉。

我還沒看到最高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過按新聞報導內容應該是認為如果是認定有罪就是死刑(因為共犯都是死刑定讞了,犯罪事實一樣刑罰也要一樣),如果認定無證據那就是無罪。

題外話,現在自白很重視程序的,沒有錄音錄影在法庭上如果翻供通常法官是不採的,那現在檢警偵訊有沒有進步呢,去年江國慶案的許榮洲有誘導自白的問題,該部分在準備庭勘驗偵訊光碟時被法官認定為誘導,蒞庭檢察官自動撤回,今年是民國101年,去年是民國100年,你說台灣的偵查有進步嗎。
舊 2012-03-09, 09:3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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