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ea51
徐志強的案子大家最好是去詳細看一下,不要只憑一則別人貼的沒頭沒腦的新聞妄加批判•我個人認為冤案的機率很高,要不然不會一再發回更審•
徐家不是什麼有權有勢可以當靠爸族**妓的大戶,要買通法院讓他自由恐怕很難•
徐家有提出證據,同案被告(他們該死我沒意見)在山上挖洞埋人的時候,徐自強在郵局(有郵局錄影為證),更何況其他證據只有同案被告自白•
他有做,請法院證明他有做,小弟放鞭炮慶祝他上路,沒做或是無法證明就別亂槍斃人(網路上也是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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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多他和妻子在桃園郵局辦理匯款早上8時30分在台北大直綁架商人,有充足的時間讓徐自強趕回桃園處理匯款
再說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聞訊逃亡。為什麼要逃亡
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一定要在現場殺人才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