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衣服的頻率減半有何難哉?全部砍掉也成

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合理消費",而不是一年買一件衣服或一身行頭數萬起跳的極端
交女朋友當然不是靠衣服,但是出門約會逛街穿體面一點是人之常情
何況是在台北?至少我不會穿著上班穿的襯衫或穿了n年起毛球加脫線的家居服跑去約會
這是尊不尊重對方的問題......

如果你認為一年花個6-8k買外出服很奢侈,那我也只能表示尊重
但是台灣人平均花在衣服的前約收入3.2%,以他42萬年薪來算
18k也才多花4k多而已,還算合理範圍
因為每人消費重心不會一樣,有人愛吃,有人愛買衣服,有人愛存錢買車......
2.看文章要看清楚,他說忍痛放棄女友,不是分手,只是把女友生日和情人節的開銷砍掉,ok?
"既然我們相愛,何必在乎昂貴的燭光晚餐和禮物"
"
他可沒說下定決心光棍一輩子喔

難道他說忍痛放棄家人,就是把家人殺光還是斷絕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