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VF-19
我看撞到人的車應該已經賣掉,事主準備絡跑了..


上一次的案例是撞死人後馬上把車交由第3人脫手
接著換藉由名字而更換護照出國
後來被抓了
重判2年半,目前上訴中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6%B0%E8%81%9E

那位計程車運匠我看.......也差不多了
頂多是女的回國,男的坐幾個月牢,剩下的無罪
舊 2012-03-08, 10:19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rumus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