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因為政府只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呀
憲法的要求也是如此
因為再往上就不如變成共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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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本薪資只有1萬8,跟3萬比差多了,
若要維持基本生活,還需要再調高才行......
更重要的是,這基本薪資是每日工作8小時的薪資,
若是每天爆肝12小時以上,就算拿個兩三萬,也是不合理的。
引用:
作者kazama
若原作者想要表達這樣的訴求,所舉的卻是有明顯操作痕跡的失敗例子:
1. 算稅記得算年終,算收入時選擇性不提
2. 衣服可穿數年,堅持每月平均$1500治裝費,一年下來花掉$18000 
3. 收入三萬多卻用iPhone與網路吃到飽雖綁約難以改變,仍掩蓋不了物質享受
超過所得水準的不合理事實
4. 明明背負學貸,負債的人還用iPhone與網路吃到飽,一年花$18000治裝?
真的不能舉好一點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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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還是很在意這幾筆治裝費跟手機錢啊.......
在下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偏好的生活方式,沒必要硬把自己的方式套在他人身上來數落,
像我雖然少治裝,但會買3C;沒買iPhone,卻有NB跟PC;
不喝咖啡,但偶而會吃些好料的;不常打手機,卻有看Cable;
他的電費少,我有吹冷氣.........真要比起來,我也好不到哪去
這樣過日子,真的算奢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