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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今天到期不再追討的欠稅全數是小額欠稅,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都屬於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稅案。
其實追這些沒多大意義
小額欠稅有很多根本追不回來

打大筆的比較刺激...
所以乾脆以後個人50萬元以下的稅款一律免稅好了?!
引用:
作者缺德
雖然整體上看來是很大一筆錢,但是卻是分散在超過千人以上。
而且皆屬於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稅案。
與其去抓這些,個人認為去打老虎比較實在,
欠稅大戶所欠的超過千億,抓這個比較實際。
追一條黃任中的遺產稅回來就超過了(如果追得回來)...

只有我們這些死薪水的小老百姓沒辦法欠稅
結論還是對無能於逃稅的死老百姓加稅比較實在...
舊 2012-03-08, 12:4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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