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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同展售場看一台像機不小心摔到掉漆~他們要我買回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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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schang2000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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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建
1. 如果自己有辦法從其他管道購得一台完全同等級(公司貨對公司貨), 同型號的新品賠給對方... 那法律上通常就站得住腳沒問題!
2. 若自己沒有辦法滿足上述條件1, 得用金錢賠償時, 通常沒有特別理由可以主張以店家的成本價來賠償。因為過失責任在樓主身上, 且店家沒有義務透露/曝光該商品的進貨成本讓你知道... 所以一般判決情況, 『至少』就是以該商品在該店家的原先正常賣價為賠償價錢
PS. 一個很單純的事情, 樓主要弄到這麼複雜... 只會給自己招惹更多不必要麻煩.
小建兄思緒差不對是正解,但賠償市價與其說是因為店家沒義務揭露他成本價,而是回復原狀賠一台新的給人家不成後,要改賠錢的話。應該以重置成本估算,而非店家以其投入、資格所能取得的特殊成本價格。
這種受損害一方認為財物已無利益的情形,要把物品移轉給加損害一方的情形,損害賠償範圍內所失利益要否賠償,認定範圍的討論,我認為比較不必要。但是當然,如果今天是賠差價糾紛,店家要求用標示價格計算是合理的。
2012-03-07, 03: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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