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yschang2000
非常有建設性的問題阿∼∼,如果我們碰到了,可以只要求賠成本而不是照市價買回嗎?
店家的所受損害跟所失利益都要賠嗎?
預期可以賺進的利潤算是”所失利益”嗎?還是一種期待利益而已?
店家可以主張進貨產品時的物流、金流、人事處理費手續費嗎?
最後,弄壞東西,第一種方法是賠錢嗎?還是買一台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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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自己有辦法從其他管道購得一台完全同等級(公司貨對公司貨), 同型號的新品賠給對方... 那法律上通常就站得住腳沒問題!
2. 若自己沒有辦法滿足上述條件1, 得用金錢賠償時, 通常沒有特別理由可以主張以店家的成本價來賠償。因為過失責任在樓主身上, 且店家沒有義務透露/曝光該商品的進貨成本讓你知道... 所以一般判決情況, 『至少』就是以該商品在該店家的原先正常賣價為賠償價錢
PS. 一個很單純的事情, 樓主要弄到這麼複雜... 只會給自己招惹更多不必要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