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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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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Rainwen
文章的重點在於中低收入勞工的薪資不足問題,這些人的比例在社會上並不低,

若原作者想要表達這樣的訴求,所舉的卻是有明顯操作痕跡的失敗例子:
1. 算稅記得算年終,算收入時選擇性不提
2. 衣服可穿數年,堅持每月平均$1500治裝費,一年下來花掉$18000
3. 收入三萬多卻用iPhone與網路吃到飽雖綁約難以改變,仍掩蓋不了物質享受
超過所得水準的不合理事實
4. 明明背負學貸,負債的人還用iPhone與網路吃到飽,一年花$18000治裝?

真的不能舉好一點的例子嗎
舊 2012-03-07, 11:05 A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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