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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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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deef
感覺奇怪和過問是二回事吧。
我沒有說他活該。
我同意他有他的權利。
但同時我也感到奇怪。
如果今天我是警察或法官,那才是叫「過問」或指責。

在這裡,這叫討論。請勿無限上綱。
若依您的論點,所有心裡學的書,和心裡學的研究者簡直都是無法無天,該抓去關了。他們分析的對象人家愛做什麼是他們的自由。這些學者分明是火星來的,還過問人家想什麼。真是吃飽太閒。


那簡單回應你的疑問與討論就是.

1. 他為什麼去那裡? ANS: 因為他爽.

2. 他為什麼之後不走? ANS: 因為他沒有錯.
舊 2012-03-03, 11:3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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