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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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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humm..

引用:
作者deef
瑞典男想要自己想事情,不想講話,為何還要跑去酒吧?在家一個人喝不就好了。而且「外型亮麗」的她報警後,瑞典男怎麼不落跑,還呆呆的在那兒等。


humm...

你這論點跟穿的少活該被強姦... 好像沒兩樣..

我上次才講過. 台灣至少基本上還是個民主社會.

一個人不論是歪國人還是呆彎郎他要去哪作什麼那是他的"自由", 你無權過問. 一個人活在這社會中同樣的也有"不被人騷擾的權力". 還是你是火星來的?
舊 2012-03-03, 10:5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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