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引用:
作者cmwang
光要店家重開就有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了....



這不是馬不馬..................................是個人自由(對了也不見得就代表這個人的格局如何 ),但以此合理化逃漏稅和利用權勢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就有待商確了 ....


您說的我接受。
我多半是接個案非上班族 跟人議價 都是比手指 那價錢 都是稅外 (聘請我的要幫我繳稅) 甚至一二十年下來 都有交情 都拿我當人頭 以薪資給付 抵稅額。

忘了哪一年到美國打工 還要提出銀行存款證明 對方把銀行 本票存進我戶頭 (技術上叫過水 ) 以便簽證提出資產證明的。 所以我會說馬虎點類的話 一切只為流程 辦事方便。
包涵哈
舊 2012-03-03, 08:41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