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性侵生子 醫養6年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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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吳姓醫師與黃姓妻子感情不睦,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以兩人幼子非他親生為由,提出否認子女告訴,妻子坦承孩子是她婚後遭人性侵所生,但丈夫不但知情還視如己出撫養六年,是因為丈夫有小三才要離婚並否認親子關係,高雄高分院調查後,判決兩人離婚,但吳男提告否認子女逾期,判他敗訴。
有小三翻臉不認子
吳姓醫師昨表示不想再提此事,拒絕受訪。黃女已攜子移民加拿大,黃女母親昨得知判決並無喜色,表示「(孩子)他要養最好,他不養我們家也有能力養」,還說外孫乖巧聽話,出國後每天打電話回家,盼事情到此為止。
吳姓醫師向法官表示,他與黃女
結婚十年,婚後四年生下一名男嬰,後來黃女以提供孩子良好環境為由,說服他移民加拿大。不料,趕辦移民期間夫妻爭吵失和,他又逐漸發現兒子跟自己長相、個性都不像,夫妻開始談離婚,但都沒達成協議,直到二○○八年九月黃女帶小孩定居加拿大後,才告訴他兒子確實不是他的骨肉,他才希望法院判決離婚,並確認小孩不是他與黃女的婚生子。
但黃女則說,因兩人
婚後無法懷孕,幾次人工受孕都失敗,後來她因與客戶聚餐時遭人性侵懷孕,丈夫不但同意留下胎兒,還將孩子視如己出,甚至兒子一出生就因心臟異常就醫急診,吳男為了隱瞞孩子不是他親生,還佯稱自己是B型血。
黃女說,後來因丈夫外遇被她發現,基於愧疚補償心理,先後贈與她房產、現金,卻在母子都移民後反悔起意離婚,想切斷與兒子親子關係,才謊稱不知兒子身世。
保母作證醫師早知
由於急診醫師及小孩保母,都證實吳男早知孩子非親生,法官因此以兩人婚姻難以維持為由,判准離婚,但認定吳男早在兒子出生前就知不是自己骨肉,卻直到六歲時才提出否認子女告訴,已超過兩年期限,因此判他敗訴。
律師林夙慧指出,現在只有等小孩知道後自己提出,否則吳男不能再提否認子女告訴。至於吳男在法律上雖無法切斷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但未來若爭扶養費,吳男仍可以孩子非親生為由拒付,官司還有得打。
醫否認子女訴訟事件簿
2000/03 吳男與黃女結婚,就醫發現兩人體質互斥無法懷孕。
2004/04 黃女遭人性侵生下一子。
2006/10 吳男另交女友,兩人協議離婚但未簽字。
2007/05 吳男將房產過戶黃女並月付20萬元生活費,隔年黃女攜子移民加拿大。
2008/10 吳男函請黃女返還先前匯款被拒,怒告詐欺但不起訴。
2010/04 吳男提離婚及否認子女訴訟,主張黃女移民後才知兒子非親生。
2011/08 法院判准離婚,但認黃女懷孕時吳男已知兒非親生,判吳不得否認子女。
2012/02 吳男否認子女訴訟二審仍敗訴。
人工多次失敗,「性侵」一次就成功?
「性侵」生子後就母子趕移民加拿大?
這怎麼看都大有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