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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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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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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 一定要賠 一定要負責 一定要譴責 一定要被.......

但是 無限期的......... 我也不是很支持

要求合理的理賠 大家都會做一樣的事 不理賠就打官司 沒錯

但是請加害者開出理賠 開太少不和解 為何不能說個數字呢?

大家都知道 問題就是這個數字 檯面上有 新計程車+200萬現金

不夠是應該做出要求 但是無期限的拖 說實在 就是檯面上還不夠

再打下去就牽扯太多了 有感而發...

以前不懂事 騎車撞到衝出馬路的小孩 一直被要求東要求西

花了醫藥費跟適當的賠償金(我認為) 對方父母還不願和解 講的蠻清楚的

未來萬一怎樣怎樣等等 要一筆錢為未來打算等等

結果你知道 警方說 他沒注意小孩 導致小孩衝出馬路

對方過錯比較大 我可以要求我的醫藥費跟車子維修費用

結果 馬上不同 馬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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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2-03-01, 09:1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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