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therhaha
我推這句話,這應該是我們目前對核電廠的一個態度才是,
至於反核...那找個更好的過渡性的選擇給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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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看,任何過渡性的選擇!都不應該有可能造成全面性毀滅的機率存在!也必須能夠完成過渡性階段任務能夠廢止!
但核電廠這個過渡性選擇,要期待日後不但出現更好更無污染的能源科技,還必須要出現能夠完全移除核廢料輻射的科技!才能夠完全的消除全面性毀滅的機率!
就算我們已經選擇了這種隱含全面性毀滅的過渡性的選擇!也接受日後必需要同時出現兩種科技才能夠將該過渡性選擇的隱含風險給廢除!
我們現在應該要做的事情
1.列出承擔風險的最大容忍限度!
也就是當風險發生的時候,我們能忍的最大災害!
前面說的,整各北台灣完全毀滅的風險,的確是超出台灣的忍受值!
2.逐漸將風險降低到這個最大容忍限度下!
我們不可能遷移核電廠,所以就必須逐年降低北臺灣的經濟軍事政治等重要性,降低人口數量....
3.列出該項過渡性選擇的最大年限!與定期討論替代方案與該替代方案的代價
這樣你的過渡性選擇在你認為沒有更好選擇之前,就可以繼續下去!
問題是,台灣都幹一半!
最大容忍限度的災害是多少 ? 撤退方案是後撤50公里還是100公里? 這些問題就跟真鈔一樣不能討論,那有過渡!
國際上大多核電廠會有安全距離的規劃,就是當發生最大災害時,能夠有充足的距離絳低最大災害! 不會蓋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台灣呢?這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