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azabijiang
那為什麼諸如闖紅燈, 壓白線, 機車騎人行道之類的
警察都是直接逕行舉發
不用另一位警察當人證
更不用拍照
去申訴的話100%不會成功
上法院更是不可能
|
有沒有發生此事情而被檢舉才是重點,而不是取締的方法
不是酒駕沒被現場抓到就不算,也不是闖紅燈沒被錄影到也不算,而是你有沒有做這種事而被取締
就和如果路口有闖紅燈照相,又剛好有警察在控制燈號,你綠燈開過去但瞬間被切為紅燈而被照相,這時你可以申訴要求調查當時勤務,但成功率有限,或是自保一點裝行車紀錄器拍下燈號被控制,成功率就會很高
如果你要討論警察也可能無中生有,那是有可能的,但那是少數,開你單的警察沒有紅單分紅,但被申訴個幾件就會被記警告或小過,故意開單的機率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