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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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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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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細看,裡面有如此描述“..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故消費者可依公告事項主張權利。”
這樣是不是代表,只要是經公告應記載之事項,就算買車時之契約沒載明,
還是成立的。
意即如果車商有違反,消費者告是告的贏的...
理論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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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01, 11:1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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