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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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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個人要不要搞轟趴,是個人的事。
在座覺得沒什麼的各位......電視天天報莫麼教小孩子?

不嚴打形同我們社會默許
幹轟趴是理所當然的事(找刺激包車廂辦).....

成年人有選擇的自由當然算了
電視都天天報,會給小朋友什麼樣的價值觀?
(叔叔我以後也要轟趴 )

有些事就是要低調、太高調
即便是檢方羅織罪名重判,同情的人也不會太多

法條是死的,法官跟檢察官可是活的.....

你既然都說是個人的事,那嚴打的意義在哪裡?
電視天天報那也是電視台的問題,關主事者啥事!不會轉台或打電話向NCC檢舉或叫霉體閉嘴嘛?
再來羅織罪名重判?
依報導的資料,人家最多只是收點活動費,雙方都同意,最大問題就是女主角隱瞞未成年跟台鐵有公共場合的問題而已!個人認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至於小朋友的觀感,家長的嘴巴在哪裡?搖控器在誰手上?
重判那些騙了幾億的詐騙集團我還同意,重判這個案子?以後是不是辦事還要跟警察報備姿勢合不合社會風俗、場所有沒有符合性交場所規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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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29, 04:1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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