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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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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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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ntasy
這應該用「尊重對手」,是一種運動競賽禮儀,
你明明已經贏對方,而且是確定了,不需要刻意痛下殺手,留一點顏面。

棒球運動也有,如果你已經贏對方很多,通常是10分,「就不下達盜壘戰術」。

不然,會打架的

印象中好像是兄弟的陳致遠就幹過這種事,記得好像是為了搶盜壘次數,那時還造成蠻大的爭議。
舊 2012-02-23, 11:2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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