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引用:
|
作者weirock
了解
----------
不過也要確定是重傷害才行(攤手
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
列舉方式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如果照新聞說牙齒都被打光
那是符合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六款
因為牙齒已經難治
就算裝假牙也不能阻卻違法
因為你總不能說打斷人家手腳說可以裝義肢就不用成立重傷害吧
__________________
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