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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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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冬眠的熊趴兔
感謝~42wood~ ~choice1117~ 的回覆
我現在只求能再跟他們協商,希望不要影響到我朋友,
真的是關關難過,關關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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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確定權力)-------
不知道你的保人朋友在本票上的保證方式為何?
依據票據法第124條,本票準用匯票保證的規定
再依票據法61、64條的語意,本票保證人與本票發票人
負同一責任。因此可以肯定公司能夠直接對朋友(本票保證人)
實施本票債權,
-----民事訴訟法(取得執行名義)-----
公司可透過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督促程序為之
督促程序的20天期間內,朋友可以在這段期間內
以聲明異議方式透過調解來處理債務
以起訴的方式為之,機會較小,所以收到
督促程序的法院通知文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另外公司也會利用這段期間聲請假扣押凍結朋友財產
只要出示擔保即可解決。
----強制執行法(實現債權)-----
應該不會走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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