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小弟不是法律專家,僅就微薄的了解提供
您可以看一下,民法第二篇 債 第二章 第二十四節 保證
一開頭就先說明
第七百三十九條(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所以個人認為,不會因為您是否有沒有持續經營而會不會被求償,而是在於你沒有履行契約時,就可以向保證人要求代為履行契約
所以您已拖延多時,且未按時還款,很明顯的應該違返履行債務了,向保人要求履行您應負擔的債務是合情合理的,但應該不會直接跳到查封房子拍賣這一塊,應該是會先向法院要求您的朋友支付償還您的債務失敗後,才有可能進行查封這個動作
若有錯誤,還請版友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