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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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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kaosc
我記得沒錯的話,
川島跟友寄兩個的罪名還可能在傷害罪跟重傷害罪之間擺盪,
重傷害罪是公訴罪,這就沒什麼可談,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如果能(用各種力量)跟林姓司機達成和解,
他們就有可能全身而退,幾年後繼續吃香喝辣的。

惡該有惡報,但很多時候惡人卻能反而沒事,
如果大家都不再關心,那這件事的確有可能遲早被搓湯圓搓掉了。
在林書豪以前都已經報成那樣,案件進入司法還會被搓掉喔?

就算法官要雙方達成和解那也是人家的事~干你我屁事呀
     
      
舊 2012-02-21, 06:44 P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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