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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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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muder
是嗎
明明就是可以靠罰鍰就可以了事的這種雞毛蒜皮的小罪
就跟把闖紅燈的行人送進法院一樣的可笑


先不談事前的電力規畫
「萬一」真的因為那個插座用電而過載...
是不是雞毛蒜皮就難說了...

不要以為沒有這種事
很多地方在無數次新增、汰換、調整設備之後
原本的開關都不見得是當初的設備
更別說電力分佈
這個插座插下去會不會跳電? 誰敢試?

前面這些要不要追究還是另一回事
插電讓它跳電的人肯定要倒楣 (而且這次這個還有罪名可以定)
舊 2012-02-20, 06:2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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