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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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所有的論述統一腦補
得到了下面的訊息
如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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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台電做了蠢事
copy別人的樣板
直接把核四工程分包
分了好幾個部分給好幾個單位發包出去
中間遇到了停工三個月
所以需要賠償違約金給下游廠商(追加第一次金額)
等復工之後
為了趕完成工期
所以把應該是不同程流不同時段的工程混在同一時間進行
因此產生了重複的工程(例:管線還沒埋就已經做完外部修飾,所以又打掉重做管線)
不過由於這些重複的工程
有些已經測試驗收完成
該給的工程款還是要給(追加第二次金額)
懷疑這些驗收就是sasaya口中的試營運
不過當初分包出去的工程並沒有做統合
所以發生A部件和相連的B部件是不合的
可是工程已經驗收啦
工程款也給廠商啦
那該怎麼辦呢
打掉重做(追加第三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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