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lmdeve
討論區看到這句 還蠻有道理的
和其他的公司相比,蘋果額外地創造了什麼,請舉例說明(注:請勿拿出各種收購的產品,以免丟人。謝謝合作!)
不過換成微軟..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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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微軟,大部分的公司都一樣,只是討厭蘋果的人會特別挑蘋果出來酸而已,就連電話,飛機,燈泡的發明人,其實也都是同時有人在做,差不多的科技環境,要獨特的創造了什麼是很少很少的。
蘋果最有名的是Apple II,同時或更早的有Altair 8800 ,IBM 5150 PC,Xerox Alto,至少10種以上的市面上買得到,買不到的各種PC,那為什麼他出名,其實是跟愛迪生發明燈泡一樣的道理,就是其他在做,或是做過的人都沒能讓大眾接受這些劃時代的產品(或是申請專利申請的太慢)。
Apple的產品裡,算是他自己的創新(其實也不是)比較拿得出來講的就是Newton PDA了,基本上連PDA這個詞都是Apple所創的,可是大家會記得的第一台PDA大概是3Com的Pilot,而這也是應該的,就像是Apple II,Macintosh,Mac Portable,iMac,iPhone,iPad這些產品一樣,Pilot讓大眾接受,並打開該產品的市場,他是不是第一台PDA就沒這麼重要了,因為第一個做的其實沒什麼了不起,了不起的是第一個讓大家覺得能用的,想用的。
Pixar的Toy Story一直被稱為第一部全電腦動畫電影,其實第一部全電腦動畫電影是一部講薩克斯樂手的鳥爛片�***名叫什麼我上完課就還給教授了,不過沒有人會說Pixar沒有創意,看人家做電腦動畫才做電腦動畫,因為創意不是在做第一個,而是第一個可用的,可以開創市場的產品。
蘋果額外的創造了什麼? 蘋果開發了第一個成功的個人電腦,線上音樂店,線上軟體店,智慧型手機,跟平板電腦,他是不是第一個完全不重要,就像是第一個推出數位相機的Kodak請求破產保護一樣的不重要,因為發明東西很多人都在發明,可是發明只是做一半而已,如果發明者不能讓他的發明可用,好用,那發明也只是當人墊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