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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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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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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告訴大公報記者,本次「iPad」商標案的爭奪焦點在於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否同為一體。

據悉,深圳唯冠與台灣唯冠皆為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2001年由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兩個商標的註冊。2009年底,台灣唯冠與英國IP公司簽署商標轉讓協議,以3.5萬英鎊的對價向英國IP公司轉讓旗下包括「iPad」在內的所有商標。2010年2月,蘋果與英國IP公司簽訂《權利轉讓協議》,以10英鎊為代價向英國IP公司購買台灣唯冠轉讓給其的所有相關「iPad」商標。



2011年12月底,蘋果以深圳唯冠與台北唯冠均屬唯冠國際的子公司,轉讓商標協議屬集體行為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iPad」兩個商標歸其所有。

但深圳中院在審理後認為,深圳唯冠全程未參與談判,也未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深圳唯冠無約束力,駁回了蘋果對「iPad」商標的訴訟請求。
舊 2012-02-15, 01:1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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