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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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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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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下職場積數十年(某政府機關)的經驗,若認其他皆不適當的話,剩下的若不以其職稱稱呼,我實在想不出還有不同的方式了!(尤其對方是高級或上級主管更應如此)

1.直屬長官是某處長,見面時稱「處長」即可,不冠其姓。
例:「張處長」,冠姓主要是用在其他部門長官或是同時有多位處長在場必須冠姓以示區分。

2.對直屬長官不可冠其名。
例:稱「靜宜處長」,這是不妥的,除非你也是同級的處長或是比處長層級還大,否則絕不可如此稱呼。以樓主所舉之靜宜營運長而言,應該是稱呼對方「營運長」即可;例「營運長,早!」,如此則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3.對於無主管身分的屬下,以其名(不冠姓)稱之即可,例如「志明」、「春嬌」等等(可展現身為主管的親切態度),而不要以其職稱呼之,例如「張科員」、「林助理員」...等,那樣太彆扭了、令人有較為疏離的感覺哩!
舊 2012-02-14, 01:5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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