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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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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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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
我家的既成道路也是給人走呀
所以才一堆人請政府快徵收
不過今天另一個問題是
很多人都用這個來換容積減免
而且是共同持份(也就是公設)
所以很難說虧啦(好歹賤傷賺走了XD)


不一定是共同持份,我有一間店面是有騎樓,大樓規定是所有人共用.所以不准停車或做任何私人用途,
但是產權是我的,所以電費要我出,管理費一毛都不少.
上次跟建商把持的管委會/住戶大會提案要減免一下管理費/電費,馬上被建商上班的主委批的滿頭包,當場說出"就是掐得你的脖子要付管理費""這是黃金店面(兩年都租不出去的黃金店面)"
晚上看到燈光打的閃亮亮,花我的電費爽的只是投資客
所以能算共同持份的還算是有良心的賤傷
舊 2012-02-13, 04:4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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