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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g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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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6
引用:
作者花菱薰
重傷害罪已經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更別提拿手機摔壞這可是強盜或是搶奪罪(公訴罪)

所以原諒不原諒根本不是重點


司機先生…不用急啊…
等事情的真相都弄清楚…
病情也恢復到穩定的時候再說吧…

如果過兩個月後才發現有水腦症有大小便失禁…
開不了計程車時…
還會願意原諒嗎?
 
舊 2012-02-10, 06:0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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