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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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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花菱薰
重傷害罪已經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更別提拿手機摔壞這可是強盜或是搶奪罪(公訴罪)

所以原諒不原諒根本不是重點

沒有啊! 我傷得很輕..還好還好...剛剛好而已~
手機?! 什麼手機! 喔~那個手機啊~借他的...借他的... 沒事沒事!
大夥兒弄著玩的....

弄到後來, 會不會運將反而變箭靶?! 讓我想起這串...

鬥臭Makiyo?九把刀批PTT鄉民暗黑文化噁心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7940

整件事從頭到現在...光明的文化正義, 真他x的噁心!
舊 2012-02-10, 03:5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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