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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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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喝醉酒發酒瘋鬧事打傷人,開記者會避重就輕承認罪刑,
這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如果是因為他們是藝人就要用道德重罪論處,
我是覺得也不需要這樣,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就好了,
每天n台m個節目花費x個小時,又加上網路串聯人肉搜索的,


要不要請聯合國安理會譴責他們,還是要請美國召集多國部隊武力制裁?


這樣搞法當然會出現反面的言論.
舊 2012-02-10, 02:41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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