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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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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carage
這些恐怕還不足以成立“殺人犯意”,傷害的部分不論是犯意還是罪行都有,不過殺人恐怕有點難...
現實司法案件操作,就算有人手持棍棒還喊“打死他” “啪厚夕啦”都不見得會被認定為具殺人意圖了.

如果這樣都不行,那也只能用傷害罪囉(不是重傷害喔)
舊 2012-02-10, 10:13 A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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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