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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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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兩隻馬
錄音檔+3段影片+連續重擊頭部十幾下的客觀行為,種種證據其實已經可以用殺人未遂罪來起訴了


這些恐怕還不足以成立“殺人犯意”,傷害的部分不論是犯意還是罪行都有,不過殺人恐怕有點難...
現實司法案件操作,就算有人手持棍棒還喊“打死他” “啪厚夕啦”都不見得會被認定為具殺人意圖了.
舊 2012-02-10, 10:05 A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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