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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8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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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8
引用:
作者weirock
...

這個大概有到重傷害的標準了...


重傷害罪則在刑法上有明確定義

中華明國刑法第10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舊 2012-02-10, 09:25 A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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