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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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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那你要不要再看清楚原 po 講的? 有時候跟台灣網友講中文都不知道到底誰住在國外...

她寫的很清楚: "照這種說法,只要旁邊有人車的話,車禍那類肇事逃逸都不算數囉?"

這個人,至少這句話就是認為肇事逃逸可類比遺棄罪,所以才認為吳宗憲講的遺棄罪,可以照這個說法,說明肇事逃逸不算數。




我從來沒有說過我講的都是真理。也有很多次在 PCDVD 辯解完後發現我錯然後我改正我講的,我從來不死要面子,要是真的是我的理論出問題我絕對修改。所以你在講一個理論去支持你自己或對抗別人的理論是否是歪理和真理時,請 詳細敘述你自己的論點!(不只你會改顏色喔喔)。到現在我還是看不到你的真理。說明出你的理論出來有這麼困難嗎?偏偏講不出來還要死撐面子...

我發現您看/說中文好像有困難。你可以用英文、法文、俄文、或日文跟我講沒問題...

他們可以用殺人未遂來起訴囉,他們確實有意致他於死,有犯行也有犯意(整個影音檔都出來囉,且受害者頭部的傷可以證明)
PS:殺人未遂的罪比重傷害的罪來的重,也來的容易成立(以此案來講)
要怎麼起訴是檢察官職責,我只是做樂觀猜測,證據陳述
別再亂噹人了∼我講的只是講法條能成立的要素,
如果要噹人∼請不要噹我的馬頭
舊 2012-02-10, 07:20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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