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rks
難道要怪司機多嘴
才會導致被人把頭當球踢的惡果?
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國賠
就因為這個要叫乘客繫安全帶的惡法而害了司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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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司機多嘴,也不能動手打司機呀!
暴力本來就該受譴責,施暴者也應該要受到處罰,但是在審判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儘量的弄清楚因果關係和真相,而這樣也才能夠決定處罰的強度呢?
引用:
作者BALA
很多事情 的確是需要聆聽兩造說法
警察採證
方能做下結論
問題我們都不是警察 如何採證
這裡是網路空間
大家就事情的可能性去討論
應該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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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事情的可能性去做理性討論當然沒錯,就像您我現在這樣。
而我原來的意思只是覺得:
事發的原因和結果都很重要,在審判時,不應該也不可能忽視其中之一。而於此前提之下,我們並不需要去非難、怪責那些想探究事發原因的人。
引用:
作者BALA
講到這
我想問你
幾年前大炳被人懷疑到MOTOL開轟趴
你會以為他是去開轟趴
還是如他講得去打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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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炳去的話....... 我會認為他是去開轟趴。
如果是我去的話....... 我真的是去借廁所順便打電動的啦!
用經驗法則來做判斷和決定,這本就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而我們的生活經驗越豐富,誤判的可能性也相對越低。
一樣的意思,能獲得 "Makiyo事件前因與後果" 的資訊越多,也越不會做出不適當的審判。
引用:
作者BALA
有些事情
根本不需要證據
只要智商超過80
就會知道的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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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不需要證據,但所有的事情有了證據會更好。
就算智商超過180,也會有誤判情勢的時候。
引用:
作者BALA
現在MA一直被發現說謊
你還會相信現在還沒證實的那2點嗎?
MA說司機對他們講話不友善 且動手對她非禮
事實證明她根本在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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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本來就該受到譴責,這是她咎由自取。
但重點不在於我相不相信什麼,重點是在於事件的「全貌」是什麼。
舉個例來說:
如果今天有三個閒得無聊的痞子,在上計程車之前就先說好,待會要坐霸王車並痛扁可憐無辜的司機一頓。
因為這種可惡的預謀是事發的原因,所以在審判的時候不是就更要加重其刑嗎?
當然啦,其實我也知道難就難在有沒有辦法完全還原事件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