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chen
獅子丸只是在說檢方都還沒蒐證完成,
被害者筆錄都還沒做,
媒體跟鄉民就已經在判決了,
日本人不應該不可以律師,
日本人怎麼用右腳踢斷肋骨, 頭頂哪裡又是要害,
交流協會派人來是特權,
鴨子跟相***沒有舉報犯了什麼法,
攻擊頭部就是想殺人, 所以有殺人犯意, 應該要用殺人罪起訴......
獅子丸的重點在這些藝人跟日本人犯錯就交給法律處理,
我們可以在譴責封殺犯錯藝人!
可是現在媒體卻在法律上指指點點,
案件還沒起訴, 各家媒體都已經判決了,
原告跟證人的筆錄根本都還在北檢,
媒體就說得好像他們就是筆錄的檢察官一樣,
什麼都知道!
這樣的亂象應該要節制! 而不是把這件事情當綜藝節目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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