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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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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ktchen
獅子丸只是在說檢方都還沒蒐證完成,
被害者筆錄都還沒做,
媒體跟鄉民就已經在判決了,
日本人不應該不可以律師,
日本人怎麼用右腳踢斷肋骨, 頭頂哪裡又是要害,
交流協會派人來是特權,
鴨子跟相***沒有舉報犯了什麼法,
攻擊頭部就是想殺人, 所以有殺人犯意, 應該要用殺人罪起訴......

獅子丸的重點在這些藝人跟日本人犯錯就交給法律處理,
我們可以在譴責封殺犯錯藝人!

可是現在媒體卻在法律上指指點點,
案件還沒起訴, 各家媒體都已經判決了,
原告跟證人的筆錄根本都還在北檢,
媒體就說得好像他們就是筆錄的檢察官一樣,
什麼都知道!

這樣的亂象應該要節制! 而不是把這件事情當綜藝節目在作!


小弟也偏向此說法...因為之前才一個例子也沒過多久耶!

日本的兇殺案大家都還記得吧!事件還沒確認之前什麼說法都出現了~有的說是同行友人
那兩個男的幹的啥說法都跑出來,結果最後很多言論都是空穴來風。


與其大家猜測半天或是拿著影片自己拼湊...(例如男主角踢了共15腳~從影片只能說有踢
15次但是搞不好也有很豬頭的出腳踢空的情況吧!鏡頭上也看不出來是否每腳都踢到,當
然重點不在踢幾腳而是在"有踢",不過這其實會牽涉到"犯意"啥的,只是說該影片實在是
看不出來是否15腳通通正中)還是等待法院判決比較實際。不然的話,以後任何案件如果
是造成輿論譁然就乾脆判唯一死刑就好了...
舊 2012-02-09, 06:03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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