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獅子丸這次在[垃圾袋]事件中被批
瀏覽單個文章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
異抗壞血酸鈉
其實我想表達的重點就是一句話而已啦: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難道要怪司機多嘴
才會導致被人把頭當球踢的惡果?
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國賠
就因為這個要叫乘客繫安全帶的惡法而害了司機呢?
2012-02-09, 05:38 PM #
125
mark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arks
查詢mark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ark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