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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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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異抗壞血酸鈉
其實我想表達的重點就是一句話而已啦: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難道要怪司機多嘴
才會導致被人把頭當球踢的惡果?
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國賠
就因為這個要叫乘客繫安全帶的惡法而害了司機呢?
舊 2012-02-09, 05:38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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