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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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異抗壞血酸鈉
目前已知的真相是:友寄打人,MA也有踹人。 ->這是「果」
目前尚不明確的是:一行人在計程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這是「因」
現在絕大多數的人都針對已知的「果」在發表意見、大肆撻伐,這當然沒什麼問題,不當的暴力本來就該受譴責。
而當有少部分的人想要探究尚不明確的「因」,卻好像就被誤解為在挺特定的一方,這...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咦?我忽然想起「涂醒哲舔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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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你的經驗
一個50多歲的計程車司機
會在車上坐四個大人乘客的情況下
故意激怒他們
然後被拖下車毒打到住加護病房
這是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還是遇到四個痞子
因為綁安全帶問題
一言不合的情況
把計程車司機拖下來痛毆比較可能發生
這兩種情況如果你還是認為第一種比較可能發生
那我還真覺得你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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