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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丸這次在[垃圾袋]事件中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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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抗壞血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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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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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真相是:友寄打人,MA也有踹人。 ->
這是「果」
目前尚不明確的是:一行人在計程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這是「因」
現在絕大多數的人都針對已知的「果」在發表意見、大肆撻伐,這當然沒什麼問題,不當的暴力本來就該受譴責。
而當有少部分的人想要探究尚不明確的「因」,卻好像就被誤解為在挺特定的一方,這...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咦?我忽然想起「涂醒哲舔耳案」...
2012-02-09, 12: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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