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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抗壞血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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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抗壞血酸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
目前已知的真相是:友寄打人,MA也有踹人。 ->這是「果」

目前尚不明確的是:一行人在計程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這是「因」

現在絕大多數的人都針對已知的「果」在發表意見、大肆撻伐,這當然沒什麼問題,不當的暴力本來就該受譴責。

而當有少部分的人想要探究尚不明確的「因」,卻好像就被誤解為在挺特定的一方,這...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咦?我忽然想起「涂醒哲舔耳案」...
舊 2012-02-09, 12:49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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