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學生 運將判3年半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姓司機民國99年3月7日晚上從台東火車站載送女學生回成功鎮,他先藉口手機沒電,將車開回住處,在屋內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大腿、下體,親吻嘴巴、臉頰。
女學生接獲電話後,向劉姓司機謊稱如凌晨0時前未返回,家人就會報案。劉姓司機才停止猥褻,開車載學生回成功鎮;不過,一路上撫摸學生胸部、大腿,女學生下車時還揉捏女學生臀部。女學生返家後,家人獲悉情況,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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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看一下判決書到底實情是如何?
司機手機沒電擅自開回自家就算了,女學生為何未察覺路線有異,而且司機他手機沒電你女學生跟著人家進屋幹嘛? 甚至還被強行又摸又親? 真的很詭異。
接著又更匪夷所思了,既然稱家人會報警,好不容易找到逃跑的理由,竟然還讓禽獸司機載返家,然後路上又被摸,還十指緊扣咧...
女學生到底幾歲啊,感覺小學生都沒有這麼遲鈍吧...
沒有對被害者二度傷害的意思,單純覺得很離奇。
常看到新聞甚麼網友約第一次碰面就被性侵,本來以為是約會地點是在四下無人的公園或住家硬上,結果一看竟然是說謊稱肚子痛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這麼簡單??!.... 還有的更離譜是女方被載,男生連理由都不用想就直接前往汽車旅館,然後.....性侵???!
怎麼想都想不透中間的過程,好像女方都無抵抗或拒絕的行為能力是不是?
害我跟女生約會時,明明氣氛上是情投意合,可是手要伸過去時心裡都會顧忌說該不會事後去告我性侵吧?
套句網友說的: 我身邊女生怎麼都精得跟鬼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