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杰德爾
大概看了一下.....
他強調今天是因為M小姐社會才會注意,否則照一般流程就會被抹掉....
他也強調社會太高標準太關注這件事,他還強調又沒證據說那些女的有共犯結構
我覺得真正的高標準是他自己吧.......
刑法是最後最低的一道防線,是在良知跟道德都無效後才啟動的防線....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一舉一動本來就都受到注目,而不是反怪大家因為他們是藝人才譴責她....
他意思是這件事應該要照一般程序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看了以後真的不曉得是他病了,還是台灣司法病了......
如果都照他這樣講,那我們還要檢察體系作啥....有事賠錢就好,反正刑法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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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論點是因為ma是公眾人物大家才會關注,台灣每天都會發生這種事,為何道德標準只加在ma小姐身上...既然是天天發生的事就按照法律上的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
首先,如果當事人不是ma,他不會坐在哪裡討論這個主題賺通告費
是公眾人物才會被關注嗎?問題是他們一幫人的行為太超過了,就像中指蕭事件,請問中指蕭是公人物嗎?被他阻擋的救護車內的病人是公眾人物嗎?通通都不是,為何會引起社會大眾激烈的反應?不就是因為中指蕭的行為已超越一般常人應有的道德,就算以最低標準也不該如此
宅神非常不以為然揮哥的論點是"藝人的道德就是哪副德性"(暗示是大家要求太高搞不清狀況),宅神說怎樣低也不能比監牢的人低罷?
如果按照揮哥的標準,凡事只談法律不談道德,相信幾分鐘講完,他們這票名嘴沒得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