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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一肩扛那也不是他說了算,頂多只有媒體效果,在法律上一點屁用都沒有•
這件事可大可小看檢察官要不要辦而已,事發地點是忠孝東路和逸仙路口,那是什麼地方•以前對面是聯合報,對面是刑事局•整個逸仙路都是高級住宅,別的沒有怕是監視器最多•就看檢察官要不要往死裡打了
不想辦就是偵字案(他字案也沒什麼差別啦)普通傷害罪起訴看似很大,其實最後就是易科罰金了事•過了三四個月新聞熱度都過了,這時後解除限制出境,外交部那邊也交代了,苦主也拿到該有的,來個不起訴處份(因被告竣有悔意)皆大歡喜•這是最可能的,這串掛著看三個月後我講的準不準•
要辦,就是重傷害罪起訴外加搶奪罪、毀損罪(這條其實沒什麼罰錢而已)甚至是殺人未遂,過個四五年還不見得結束三審•外交部得罪了,得寫一堆起訴書,搞不好到了上級法院又遇到一個玩骨董的一把抹了都說不定,苦主什麼也沒有•新聞早就沒人注意了,我看檢座是不會這樣子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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