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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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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引用:
作者archarch
該串供早就串了...
現都會有..統一說法

若辦案經驗老到的檢察官,早就第一時間 約談當事人
哪有可能看輿論沸騰之後,才想到限制出境
90幾個小時後,再約談另外兩人..


檢察官一開始應該也不是拿重傷害罪吧!

加上有大大說的,日本交流協會介入,就順勢五萬交保

哪知道情況嚴重,不是一般告訴乃論的傷害罪,而是公訴 重傷害罪

才啟動警方全面約談,

就他媽的蠢蛋,連當事人是什麼情況都沒搞清楚,檢察官就亂搞

當事人也沒搞清楚
舊 2012-02-07, 05:10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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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