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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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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len0211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206/109041




3人以上涉及錢財是結夥重罪

最少7年以上





這下子全台灣人民要養他們一輩子了....



講錯....是7年




以前結夥搶10塊都是死刑或無期

連不知情在旁邊開車的都算共犯

現在雖然罪責比較輕了也是重罪

就看檢察官會不會輕輕落下
舊 2012-02-07, 10:21 A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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