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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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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獅子丸今天的節目首段說的有誤導的嫌疑

首先這不是一般的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也不是獅子丸口中的微罪如果當事人沒有請律師
無法指定義務辯護人的案件

否則司法也不需要自動介入偵辦,這是非告訴乃論重傷害罪

再來是所謂的五萬元交保,獅子丸口中的酒罪駕車撞人致死五萬元交保案件來扯,這裡面有一關鍵點是,肇事逃逸與否,很明顯的本案件當事人屬於逃跑的那種

在場所有相關人士尚未完全到場的情況下,打人的事實是否出於義憤或是酒醉傷人尚不可知
,加上當事人逃逸的事實認定,交保與否應該有比較嚴苛的考量

當然如果決定交保檢方可以以外國人士,隨身攜帶現金問題來考量斟酌額度,
舊 2012-02-06, 10:05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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