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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頭棕褲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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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頭棕褲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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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H07
我朋友的真實案例.......


有一次在台北的某個街頭看見車禍

他只是路過(並未停留)見到幫忙打電話報警

結果隔日被警方依電話紀錄傳喚並被告知為肇事逃逸車輛

這很奇怪
警方怎麼判斷他是走路或汽機車駕駛或乘客
如果是依電話所有人追查到他名下有登記車輛
那也要有錄影舉證才能告發吧
既然有錄影那表示肇事車輛應該也能追查到
舊 2012-02-06, 11:2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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